贵阳市花溪区2026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区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花溪区2026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15:40   来源:花溪区财政局   字体:[]
贵阳市花溪区2026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制表时间: 2026年1月23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是否纳入一卡通
1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及绩效奖励 中共花溪区委组织部   到人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社区“两委”成员按照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学历补贴标准执行;村“两委” 成员参照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学历补贴标准执行。 初次申报,由村党组织初审,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复审,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审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末前 关于印发《花溪区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学费报销补贴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益性管水员补贴 花溪区水务局 到人 600/月 市水务局下达资金(或区级预算安排资金),乡镇选聘,每月初根据考核结果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每月月底前 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阳市花溪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花人社通【2022】36号)
3 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参与巡防无财政保障人员基本补贴 花溪区水务局 到人 80元/人/天 省市下达资金(或区级预算安排资金),乡镇选聘,10月份根据履职情况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次发放 10月31日前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参与巡防无财政保障人员基本补贴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5】120号)附件3:关于发放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参与巡防无财政保障人员基本补贴省级补助的工作提示。
4 残疾人驾照补助 花溪区残联 取得C2,C5驾照的残疾人 1000元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属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后,报区残联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花府办发[2017]164号
5 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花溪区残联 因残疾导致生活贫困的残疾人 低保户:1500元,非低保户:1000元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属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后,报区残联 根据申请情况,不定时间发放 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花府办发[2017]164号
6 农村清理残垣断壁省级补助 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针对农村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结构失稳、有倒塌风险,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残垣断壁;或无保护使用价值,长期无人使用,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不属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等残垣断壁 原则上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6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 村民或村民委托的第三方拆除后,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全覆盖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财政等区级相关部门申请抽检,经区乡两级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收集村民一卡通信息或第三方拆除收款账号信息,向区级申请补贴发放,区级部门按有关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收到清册后15个工作日内 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试行)
7 监测对象参保资助 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026年在集中征缴期内已自行缴纳参保费用400元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区医保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分别按照50%比列即200元返还费用至其个人账户。 由区农业农村局提供集中征缴期内在册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区医保局比对已自行缴纳参保费用人员名单提供给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返还。 不定频次(根据监测对象动态增减情况据实发放) 收到清册后15个工作日内 花溪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市医保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8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及医疗费 花溪区民政局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人 发放标准:全自理426元/人/月、半护理1278元/人/月、全护理2130元/人/月 由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属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 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7〕11号)
9 禁止燃煤补贴 花溪区民政局 在禁煤区范围内,并持续使用清洁能源的城市低保家庭或居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禁煤区发放标准按照40元/人/月进行发放 由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属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 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禁煤区置换清洁能源低保户补贴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18〕12号)
10 集体企业生活费 花溪区民政局 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参照低保标准851元/月进行发放 根据贵阳市民政局下发《贵阳市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认定花名册》及《贵阳市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审核表》上认定并发放《贵阳市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领取证》的对象参照低保标准按月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 《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对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试点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4〕75号)
11 经济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助 花溪区民政局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群体。主要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人员入住机构实际照护费与低保重残护理补贴2项差额计算 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机构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个人账户,入住未满一月的补助资金按日计算。 每月一次 每月20日前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5〕3号

附件:

1.关于印发《花溪区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学费报销补贴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组通字【2022】15号) .pdf

2.花溪区七部门关于印发《贵阳市花溪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花人社通[2022]36号 ).pdf

3.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参与巡防无财政保障人员基本补贴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5〕120号.pdf

4.5.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花府办法【2017】164号.pdf

6.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试行).pdf

7.花溪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市医保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8.市人民政府关于请印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7】11号.pdf

9.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禁煤区置换清洁能源低保户补贴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18【12】号 .pdf

10.《关于开展对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试点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4]75号.pdf

11.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