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关于全面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为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科学有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维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平衡,营造共建美好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特发布此令。
一、林长牵头抓总,完善长效保护机制
各级林长是辖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健全“林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林长制责任单位部门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
二、深化宣传教育,营造全民保护氛围
各级林长要带头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生态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通过广播、会议、张贴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社区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进社区、进村户、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公开曝光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爱护野生动植物、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2026年—2028年持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暨打击非法捕猎贩卖利用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全面遏制非法交易行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农贸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市场、农家乐、物流寄递网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击执法检查。重点排查非法猎捕工具、非法交易窝点,查实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来源,对查实的非法场所依法查封,严厉查处非法收购、出售、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巡护值守,筑牢一线防护屏障
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巡查责任,做好重要节假日前的摸排、宣传工作,严防节假日出现聚集“斗鸟”“遛鸟”等情况;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纳入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网格员等作用,分片巡查野生动植物主要分布区、繁殖地、集群活动区及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报告和劝阻非法猎捕画眉、采集兰花等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确保野生动植物安全。
五、严防森林火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科学、有效的森林防火工作,是野生动植物生存与繁衍的重要保障。各级林长要认真落实《贵阳贵安森林禁火令》,加强春节、清明节等重要节点及高火险期天气指挥调度,深入重点区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要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优化森林防火卡点设置,夯实瞭望塔、防火通道、蓄水池、灭火机具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野外用火管控工作,切实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
六、全民积极参与,共同守护美丽花溪
请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积极举报非法行为,提供线索,共同守护野生动植物家园。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电话:110,0851-83851008;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电话:0851-85962004;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851-83851138。
此令。
总林长:蒋芳菊
申飞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