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凤鸣地块G(20)038(外部绿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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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凤鸣地块G(20)038(外部绿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0-31 14:1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花溪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凤鸣地块G(20)038(外部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经报请花溪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溪北街道竹林居委会,宗地面积115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520111-2024-HB-0012,电子监管号5201112024A00084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花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联系人:孙明瑾  联系电话:83855064    邮箱:3672637973@qq.com)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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