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凤鸣地块G(20)038(外部绿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贵阳花溪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凤鸣地块G(20)038(外部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经报请花溪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溪北街道竹林居委会,宗地面积115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520111-2024-HB-0012,电子监管号5201112024A00084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花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联系人:孙明瑾 联系电话:83855064 邮箱:3672637973@qq.com)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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