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用地)
自然资源部关于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自然资源部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自然资源部关于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
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320号)
三、批准时间
2026年6月1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征收范围
花溪区孟关乡(石龙村、谷立村、红星村、沙坡村、上板村、孟关村)、麦坪镇(兴诚村、大坡村、刘庄村、施庄村、戈寨村、康寨村、新寨村)、石板镇(芦荻村、花街村、盖冗村、茨凹村)、青岩镇杨眉村、清溪街道桐木岭村、贵筑街道天鹅村6个镇20个村的集体农用地245.5555公顷(耕地86.7159公顷、园地20.8101公顷、林地130.0759公顷、草地1.5434公顷、其他农用地6.41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已发布的《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自然资源部关于G6002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320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自然资函〔2026〕32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3.《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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