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花府告[20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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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花府告[2025]25号)

发布时间:2025-12-31 11: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81号)。

三、批准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排水用地。

五、征收范围

花溪区燕楼镇谷蒙村等1个镇1个村的集体农用地0.2666公顷(耕地0.0190公顷、园地0.0751公顷、林地0.1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已发布的《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81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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