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30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花溪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筑府报〔2025〕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溪区所报的土地征收申请,征收花溪区溪北街道吉麟居委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326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263公顷,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花溪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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