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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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23 09: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花溪区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筑府报〔2025〕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溪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花溪区贵筑街道办事处大寨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0.0222公顷(耕地0.0195公顷、园地0.00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89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11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0222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该批次用地涉及花溪省级地质公园面积0.1113公顷,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24〕64号)“可按拟报国务院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该批次用地内的重点项目(矿权除外)可开展前期工作;如果项目需对涉及现行管控的地质公园部分动工,整合优化方案又未获得批复的情况下,则需按照《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花溪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联系人: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385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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