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第六届兼职督学、第五届中小学责任督学和第四届学前教育责任督学的通知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教育

关于聘任第六届兼职督学、第五届中小学责任督学和第四届学前教育责任督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 10:13:08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精神,鉴于花溪区上一届督学任期即将届满,现按程序聘任新一届督学。经学校推荐、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审核、区教育局党委审议,报请花溪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在花溪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决定聘任李雷、王兴梅等21名同志为花溪区第六届兼职督学;孙孔华、李友利等33名同志为第五届中小学责任督学;李海芳、佘佐楠等44名同志为第四届学前教育责任督学。

现将新一届督学名单及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向社会公布。

附件:1.关于聘任花溪区第六届兼职督学的通知(花府教督〔2026〕1号).pdf

2.关于聘任花溪区第五届中小学责任督学暨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花府教督〔2026〕2号).pdf

3.关于聘任花溪区第四届学前教育责任督学暨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花府教督〔2026〕3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