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花溪工业园(燕楼组团)VI-61-59地块及VI-61-30B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
2024年12月5日,花溪区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花溪工业园(燕楼组团)VI-61-59地块及VI-61-30B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2月19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一、制定背景
《方案》对土地征收标准、征地补偿范围件及丈量方式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了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有效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
4.《贵州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5.《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
6.《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溪区征收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方案》从加强领导、征地补偿标准及法律政策依据、征地补偿范围、丈量方式、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分为九个部分。
一是在燕楼镇的牵头组织下,各单位安排专人全面负责土地征收、房屋征拆、附着物补偿及坟墓搬迁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保障项目土地及地面待征收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迁坟补偿标准向农民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具体到农户的承包地补偿费用=区片征地补偿(耕地:54500元/亩,非耕地:21800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20000元/亩)+青苗补偿费(稻田:1807元/亩,旱地:1301元/亩)-村提留款;
三是征收补偿范围为花溪工业园(燕楼组团)VI-61-59地块及VI-61-30B地块规划的红线范围;
四是统一采用GPS仪器进行丈量并要求多方对丘块图和土地勘测登记表签字共同确认;
五是对各种特殊情况注明处理方式;
六是征地工作小组应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确认的勘丈的各项内容进行登记且按照《征地补偿兑付清单》向农户进行补偿;
七是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总经费的4%另行计列;
八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征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九是严格按照项目征地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征收补偿工作,补偿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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