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关于贵阳市明珠公证处、花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搬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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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关于贵阳市明珠公证处、花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搬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07:31:2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贵阳市明珠公证处、花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将搬迁至花溪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具体如下:

一、贵阳市明珠公证处

原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洛平新城16栋

新地址: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541号锦花溪8栋1楼(花溪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二、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原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3号区行政大楼

新地址: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541号锦花溪8栋1楼(花溪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三、贵阳市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原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洛平新城16栋

新地址: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541号锦花溪8栋1楼(花溪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原办公地于12月8日起停止使用,不再接待来访群众,相关事宜可来电咨询花溪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3620810),因搬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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