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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时间:
2026-01-23 16:24来源信息:
花溪区人社局
政策要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申报条件:
1.按规定组织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2.见习期间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4.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支持标准:1.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补贴。
2.留用奖励: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不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3.保险费用:按每名见习人员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保险费用。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花溪区就业局 0851-88231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