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局属各科室、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和《市医保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筑医保通〔2024〕13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 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不低于1070元。其中: 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划转至贵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匹配到位造成上级补助资金扣减的,扣减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补足拨付到位。
二、规范征缴时限及待遇权益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按每人1070元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2.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至2026年3月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者定额资助。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者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一)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渠道
按照《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职责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黔医保发〔2024〕11号)相关规定,自2024年9月23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职责由税务部门移交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部门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收集汇总认定城乡居民特殊身份信息等相关工作。
1.线下参保登记
参保人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2.线上参保登记
参保人可通过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模块自助办理参保登记,也可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渠道
1.线上缴纳
(1)支付宝渠道。进入支付宝后,依次选择“市民中心”-“社保”- “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2)微信渠道。进入微信后,依次选择“我”-“服务”一 “城市服务”(注意:需确认当前定位为贵州省范围内,如贵阳)-“社保”— “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3)微信公众号渠道。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医疗服务”—“服务”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也可以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4)云闪付渠道。进入云闪付后,依次选择“政务民生”-“社保缴费”,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2.线下缴纳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缴纳。
(2)将城乡居民医保费交给乡镇(街道办)、村(居、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3.职工个人账户代缴
省内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且个人账户余额充足的,登录贵州医保APP,绑定近亲属亲情账户成功后,依次进入“城乡医保”-“代缴申请”界面,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被绑定近亲属代缴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职工个人账户代缴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四、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3.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50%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剩余50%分别由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资助,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负责全额资助,所需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5号)明确的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承担。
4.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120元/人标准予以定额资助。
5.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60元/人标准予以定额资助。
(二)资助享受条件
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X黔医保发〔202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推动参保扩面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目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集中征缴期内实际缴费水平。同时,在工作推动过程中,区级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数,及时确定各乡镇(街道办)具体的基础目标和激励目标。各乡镇(街道办)要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要求,做实做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努力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持续巩固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良好局面。
(二)核准困难人群
9月30日前,区医保部门要积极与同级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沟通,完成全量特殊困难人员信息交换,核实梳理后及时通过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完成身份标识,确保其参保缴费现场即可享受政府资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医保、税务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提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并以政府名义召开参保征缴启动会,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紧围绕参保征缴目标任务,拟定工作方案,有效组织各村(居、社区)全面落实广泛宣传、入户动员、代收代缴等工作职责;医保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参保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特殊困难人员身份认定信息,将参保登记和用于征缴的最优特殊身份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根据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信息做好个人有关权益记录、反馈退费信息等,开展参保扩面等;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申报受理,根据医保部门传递的特殊身份信息进行费款征收,受理退费申请,向医保部门传递征缴明细数据和退费信息。加大征收力度,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线上征收能力和效率,协助做好参保扩面;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安排、按时拨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各级各类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人员数据共享和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负责及时向医保部门交换特殊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及时匹配资助参保资金,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加大对本部门管理困难群体的参保宣传动员,共同督促未参保对象及时缴费参保。
(二)做好过渡衔接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协同做好参保登记移交过渡衔接工作,过渡衔接期参保登记仍执行窗口首问负责制,参保群众到税务部门申请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税务部门应指导申请人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或通过线上办理参保登记,防止参保人多头跑路,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系统切换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城乡医保参保登记系统切换平稳过渡、职责顺利移交,集中征缴顺利推进。
(三)注重宣传实效
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省、市和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的新举措、新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重点指导窗口服务部门、乡村代收代缴人员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特别是针对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调整情况,宣传中要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重点突出医保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引导社会预期,为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老百姓真心地理解、全力地支持医保工作,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推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问效
区医保、税务部门要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指导工作,以阶段性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充分发挥结果“指挥棒”的作用。区医保、税务部门也将适时会同区直有关部门,通过实地指导、工作通报等方式,强化督导问效,并将各乡镇(街道办)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医保专项评价和税务绩效考核项目中,进一步与下一年度相关工作考核挂钩。
未尽事宜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职责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1号)和《市医保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筑医保通〔2024〕1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