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2日至5月31日,区委第六轮第五巡察组对黄河路街道党工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7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街道党工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紧盯目标强保障。街道党工委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抽调街道精兵强将组成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对接、协调和督办整改工作,并定期与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及时跟踪问效。
(二)压实责任出实效。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街道党工委细化提出147条整改措施,并建立《黄河路街道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列明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按月跟踪更新整改情况,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三)红脸出汗剖根源。街道党工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班子问题18个,班子成员个人问题108个,相互批评查摆问题31个,梳理归纳提出整改措施52条,目前已逐项逐条全部完成整改,切实做到了真反思、真改进。
(四)从严督导强落实。街道党工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班子成员对相关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90人次,并建立《巡察整改跟踪问效机制》,实行月报送、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先后召开8次党工委会专项调度巡察整改情况,对问题清单逐一督促落实、销号,切实保证了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五)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固成果。街道党工委坚持发挥巡察整改对业务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建立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10个,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常态化,将巡察整改结果运用制度化,做到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重要工作安排情况。
1.不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论述。
(1)不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理论的学习和贯彻。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民主自治的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重要论述纳入重要学习议程,也未学习与街道工作息息相关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政策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提高思想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民主自治的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重要论述及与街道工作息息相关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政策规定,及时地纳入党工委会传达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基层治理的认识,完善街道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二是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坚持立行立改。黄河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黄河路街道2024年第32次党工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民主自治的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重要论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要求各村(社区)要做到提升服务理念、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自治管理。并明确由平安法治办公室具体负责,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源头预防、初信初访等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党的二十大精神学得不深不透。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停留在“通读”层面,未结合黄河路街道特点和工作实际对如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也未跟踪村(社区)宣传学习效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将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等精神纳入街道党工委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制定专项年度学习计划,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带头组织学习及宣讲。二是丰富学习方式及载体。通过理论宣讲“二人讲”、社里乡亲宣讲、党组织书记讲专题党课、知识竞答等多形式开展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等精神沉浸式学习7次,推动精神入脑入心。三是坚持常态长效。不定期组织开展党知识测试或竞赛,并定期抽查学习记录,跟踪检验街道及村(社区)党员干部学习成效。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未严格履行全面领导责任。调度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过于宏观、不精准,安排部署形式化,未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调度和推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责任。细化调整党政领导班子、科级干部分工,并严格落实“十个纳入机制”,确保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二是精准调度。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精准调度,要求分管领导、包村(社区)领导在调度业务工作的同时,同步抓好分管领域、包保村(社区)的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及问题。三是健全制度。修改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听取街道各部门,村(社区)、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问题及风险点的分析研判报告,科学制定应对措施,牢牢守好辖区各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
(2)对所属党组织未实现全覆盖。“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仅将街道内设部门、村(社区)纳入,未将2个非公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纳入其联席范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提醒谈话。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相关责任人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工作。二是修订完善制度。修订完善《黄河路街道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2个非公企业及1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一并纳入街道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成员。三是认真举一反三。进一步梳理排查,确保街道党工委下属党组织全部纳入街道意识形态联席会参会范围,补齐非公及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责任管控的缺口及短板。
(3)“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严格。2022年、2023年对外发布的15篇信息,分管领导未进行初审把关。同时,对村(社区)执行“三审三校”跟踪指导不到位,16个村(社区)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签程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提醒谈话。街道党工委书记对3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街道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及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好“三审三校”审签职责,未经审签程序的信息一律不得上报发布。二是修订完善《黄河路街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并指导16个村(社区)优化完善村(社区)层面“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将村(社区)上报的所有工作信息全部纳入“三审三校”信息发布范围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检查。通过实地查看资料、随机抽查询问等方式,跟踪督导制度落实情况,严防因信息发布管控不严导致的意识形态风险隐患。
(4)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按照黄河路街道办事处2022年、2023年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的排查实施等系列方案的要求,对已取缔的5家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制定包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街道党工委书记对分管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制定《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已取缔非法宗教活动私设聚会点负责人包保监管责任方案》对场所及重点人员明确包保责任,重点人员管控责任。
3.落实区委重要工作不到位。
(1)不重视安全感提升工作。存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指标排位一直靠后,2023年安全感测评全市综合排名靠后。党工委针对安全感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既没有深入剖析根源,也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成效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召开了社会治安“1+6+1”重点工作调度会,对辖区1-7月治安情况进行了分析,对辖区问题比较突出的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盗窃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调度,并邀请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开展了反诈工作业务培训。二是组织村(社区)在辖区重点场所、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每日开展夜间安全巡查,提升群众夜间出行安全感。三是组织召开综治平安建设暨网格工作调度会,对辖区1-8月治安情况进行了分析,对辖区问题比较突出的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盗窃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调度,对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命案防控、婚恋家庭矛盾纠纷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调度。四是抓好统筹调度,在党工委会议上对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进行专题调度,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安全感测评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根源剖析,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是2024年安全感测评全区综合排名第5位,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民生项目跟踪问效不够。未对黄河路街道办事处“一圈二场三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65个项目(共83个项目)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其中,有19个项目涉及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公益设施因资金不到位或管理不善,未能正常运行为群众提供相应服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现有的华阳、清水江、大兴、国际新城、云凯、珠江、长江等7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分别由禾鑫医养、贵阳市沐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市工商养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承接运营。二是由于经费原因导致未能正常开放的部分养老服务站,街道已于2024年10月15日再次书面函告至区民政局予以协调解决,区民政局对第三方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第三方公司立即整改,确保民政局委托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全部正常运营。其中:大兴、云凯、国际新城三家养老服务站采取分时段开放的模式每周二、周四向居民开放。三是针对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放问题,街道党工委通过集中约谈,督促16个村(社区)制定值班表,不定期动态实地抽查,并针对部分欠费文化服务中心于2025年1月缴纳房租等方式全方位整改,目前均能正常运行并为群众提供相应服务。
4.党内集中教育存在薄弱环节。
(1)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督导不力。2023年,对13个村(社区)党总支及其所属支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督导不力,导致16个社区41个党支部对请假人员未组织补学。2024年4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街道党工委对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效果督导不力,部分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存在党纪学习教育参学率不高的问题。如,浦江社区所属党支部平均参学率仅为20%,大坡村等5个村(社区)所属党支部平均参学率低于50%,2个机关党支部参学率平均为53%,国际新城等6个社区所属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未上党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16个村(社区)梳理主题教育期间未参学党员名单,并针对该部分党员拟定补学计划,开展补学。二是在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上组织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并就督促党员积极主动参加支部学习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督促各党组织对长期不在辖区居住的、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等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但未转出的党员进一步梳理其组织关系,提高参学率。四是对时任街道层面主题教育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五是长期坚持,将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等纳入常态;将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纳入常态。
(2)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开始以来,黄河路街道机关2个党支部既未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也未结合实际制定党纪学习教育计划,华阳等4个(村)社区所属党支部未制定党纪学习教育计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督导工作,对街道机关及各村(社区)党组织党纪学习教育相关资料进行了督促检查,其中,所有参学支部已拟定和完善了学习计划。二是从2024年7月开始,拟定主题党日学习参考议程并下发各党组织参考,议程明确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提醒督促各党组织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是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对街道分管领导、机关党总支书记、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督促大家充分认识“第一议题”的重要性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工作作风漂浮。对2023年12月11日区委主题教育办下沉督导反馈的“万科社区第一党支部、金恒社区第一党支部未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问题,整改不彻底,未做到举一反三,仍有10个村(社区)未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7月下旬向各党组织下发了8月“主题党日”工作提示,要求未开展“身边榜样”学习的10个党组织于8月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同时整理了部分“身边榜样”事迹提供支部参考学习。二是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对街道分管领导、万科社区党总支书记、万科社区第一党支部书记、金恒社区党总支书记、金恒社区第一党支部书记以及涉及的10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举一反三,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各项“规定动作”落实,同时,要求注重挖掘和推荐“身边榜样”。三是由街道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对各村(社区)整改任务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按要求推进。
5.“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
(1)重要事项、大额资金支出未履行报批程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黄河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黄河路街道2024年第32次党工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二是强化监督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三是落实监督体系。街道纪工委发现干部职工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要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四是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街道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议题认真准备、充分酝酿,经行政办公会及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严格按程序规矩办事。
(2)外借公款未报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街道党工委书记对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经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堵塞审批漏洞。二是在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上由党工委书记传达学习《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并督促指导各部门、各村(社区)抓好贯彻落实。三是修改完善街道《借用公款管理制度》,规范公务借款审批程序,明确以行政办公会、党工委会等形式对信访维稳工作差旅费等紧急外借公款事宜进行集体讨论,并严格按程序审批,加强公务用款借支管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侵害群众知情权,落实决策不力。
(1)村(社区)执行力不强。2021年第9次、2023年第5次党工委会对村(居)务公开和党的建设工作,明确了“村(社区)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村(居)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强化党的建设是各级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要务”的要求,但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均未认真执行党工委决策,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村(社区)2021年至2023年均不同程度存在村(居)务公开不全面、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召开村(居)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制定培训方案、培训课件,对街道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及具体负责村(居)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增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思想认识,压实具体负责人责任。二是明确了各村(居)务公开责任人员名单,把村(居)务公开事项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三是举一反三,长期坚持,切实履行好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保持常态化。
(2)黄河路街道机关执行力不强。2023年第25次、第28次党工委会明确要求公共管理办对村(居)务公开工作加强指导,但该部门未严格落实党工委决策,对各村(社区)“三公开”督导不力,16个村(社区)“三公开”工作存在未依法依规公开、公开档案建档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街道组织对16个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村(居)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制定培训方案、培训课件。对公开事项、公开形式、公开阵地、公开程序等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各村(居)公开。二是排查并更新了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名单,对监督委员会不健全的,督促按要求进行补选。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对各村(社区)“三公开”情况的督查并长期坚持,保持常态化。
(3)分管督查的领导履职不到位。2023年第28次党工委会议,议定召开研究基层党建提质增效行动的专题会,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对党工委决策未进行督办,该专题会未召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提醒谈话,落实领导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对分管督查的领导开展提醒谈话,指出其在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提醒,针对性提出努力的方向和着力点,坚决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建立台账管理,有序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黄河路街道会议要求、重要工作等落实情况台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主要领导组织开展的每一次重要会议、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由各承办部门限期反馈落实情况并附上印证资料。三是强化督导力度,形成工作闭环。党政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到各办(中心、队)督导闭环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部门完善并留存相关印证资料。
2.工作作风不扎实,民生工作不细致。
未按照“筑府办发〔2016〕6号”文件的要求,对临时困难救助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出现较多问题。如,云凯社区临时救助资料中,出现会议时间不同、申请人不同,但会议图片一致,存在民主评困会真实性存疑问题;医疗救助申请所附医院诊断报告显示“无明显异常”,但街道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审核同意对其医疗救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街道通过召开专题业务知识培训会,邀请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业务骨干为辖区16个村(社区)支书、民政分管委员、民政具体经办人员授课,提升大家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水平。二是进行集体约谈,转变工作作风。街道分管领导对16个村(社区)分管委员及具体经办人进行了集体约谈。三是深入村(社区)进行指导,严格审核把关。村(社区)每月新增低保、救助、特困等救助对象,街道层面均派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与村(社区)全程参与,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3.存在形式主义。
街道党工委制定的《黄河路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黄河路街道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未结合本地实际,从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和网络信息安全需要的角度制定,而是为了顺利完成考核任务,简单照抄照搬网络内容,制度形同虚设,不具备可操作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提醒谈话。街道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相关责任人加强业务学习,深刻认知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杜绝以简单“考核”为导向的错误思想,严防制度虚设等“形式主义”问题。二是健全完善制度。结合街道工作实际,修订完善《黄河路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黄河路街道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三是加强制度执行。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要求,从严从实抓好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4.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廉政风险大。
(1)存在白条入账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各办(中心、队)、各村(社区),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的收支管理,凡是入账开支都要有税务正规发票联(除人员工资、社保等除外),务必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禁白条入账的情况发生。二是财务分管领导对财务工作人员、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集中提醒谈话,对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再培训、再学习、再强调、再要求。三是长期坚持举一反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提醒谈话。财务分管领导对财务工作人员、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规范报销程序,严格审批流程,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分管领导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对《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培训,并严格贯彻执行。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街道办事处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把差旅费报销审批关,从制度上堵塞公费旅游漏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每一笔支出都合法合规。
(3)违规发放误餐补助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提醒谈话。财务分管领导对财务工作人员、经办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误餐补助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人社通〔2019〕21号)的规定要求执行,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分管领导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对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误餐补助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人社通〔2019〕21号)进行传达学习,并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三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街道办事处值班加班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执行。
(4)对村(社区)财务管理监督缺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在街道党工委会议上明确党政办作为村(社区)财务工作具体指导、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职责。二是完善制度机制。街道党工委会议上讨论通过《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落实村(社区)财务街道办事处代管事宜。三是党工委会议上讨论通过《黄河路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内控制度汇编(建议稿)》,督促各村(社区)参照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配套制度,在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下,认真抓好落实。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2021年至2023年,未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年度盘点,导致2021年3月采购的价值2800元食堂用具、2023年5月购买的价值1720元办公家具,均未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再次对街道固定资产逐一进行盘点。二是针对盘点未入固定资产账的录入固定资产系统中并做好台账登记。
5.公车管理不规范。
公务派车多采取“口头”安排方式。公车维修报账过程中,未按照《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对维修项目签字确认后再付款。党政办对交由各内设部门负责管理车辆的登记使用情况未进行过检查、督查,公车使用登记敷衍应付,未如实登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街道党工委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公车规范管理及调派。二是规范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在每次使用公车前,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用车;更新车辆使用登记表,要求各部门使用车辆时严格按照登记表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党政办公室每月安排人员对各公车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审批程序,督促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维修项目、更换零配件情况及产生费用金额进行严格核实并签字确认,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三是压实各方职责,严肃追责问责。对公车使用情况中发现的公车私用、违规派单等问题,由纪工委负责,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黄河路街道党建联席会成员仅限于街道、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中队,未按照《花溪区城市基层党建2023年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将非公党支部、驻地单位等纳入联席单位,未能真正发挥党建联席共建共治的作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和完善街道党工委党建联席会制度。二是再次梳理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变化情况,再次夯实党建联席会成员架构。三是街道党工委书记同志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四是指导好13个社区进一步完善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切实激发兼职委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力与热情,发挥党建联席会共建共治作用,并坚持常态长效。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未形成工作闭环。年度《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党工委及党工委书记、其他班子成员、街道纪工委以及党政办等3个内设科室明确了相关责任,但对责任履行情况未进行跟踪落实。2021年至2023年党工委共计调度12次,仅针对区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调度,未对责任清单中具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责任落在清单上,而未落实在实际行动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拟定《黄河路街道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任务安排》,按工作职责分解明确党工委书记、其他班子成员、街道纪工委以及党政办等3个内设科室相关责任。二是集体约谈,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相关分管领导开展集体约谈,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将落实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查摆和剖析内容,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小,并长期坚持。
(3)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2021年至2023年,仅在机关内部开展了1次廉政风险排查,风险排查走形式,班子成员也未将分管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排查情况和防范措施向党工委书记和党工委汇报。对村(社区)未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在街道第36次党工委(扩大)会上,纪工委对2024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二是街道纪工委加强执纪监督,结合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提醒,8月6日、8月16日对涉及村级公墓、养老保险、丧葬补贴等领域的相关责任人6人开展谈话提醒。三是中秋节前,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各村(社区)书记、街道中层以上干部共计30余人开展节前廉政谈话,从思想上增强干部对廉洁自律意识。四是第41次党工委会议通过了《黄河路街道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召开了黄河路街道廉政风险排查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街道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目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已完成并形成街道廉政风险台账及排查报告。
(4)未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约谈制度。未严格执行“花委〔2016〕28号”的规定,2022年10月及2023年1月,街道党工委2次对中层股级干部和副股级干部进行调整,但街道纪工委未对调整的13名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切实举一反三,严格规范干部任免程序,按照2024年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结合街道具体实际:一是街道党工委书记对相关分管领导开展了提醒谈话;二是纪工委于7月30日、8月30日分别对调整任命的9名、5名中层股级干部开展任前谈话。
2.街道党工委履职不到位。
(1)班子“一盘棋”思想意识不强。2021年至今,党工委“一把手”对党工委决策和重要工作推进情况跟踪问效的主动性不够,班子成员在落实党工委决策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中也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将推进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工委和“一把手”汇报,同时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在工作推进中形成重安排、轻督促,有头无尾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求街道班子成员再次自学《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文件精神,切实树牢班子成员的主动报告意识。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健全《黄河路街道会议要求、重要工作等落实情况台账》,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工作闭环。同时,不定期组织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召开碰头会,研究近期重点工作,高效推进街道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第32次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黄河路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内控制度汇编(试行)》,认真落实村(社区)财务街道办事处代管事宜。四是召开党工委会再次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文件精神进行集中学习。
(2)未全过程记录民主决策情况。2021年至2023年,未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要求,对于诸如经费、人事、职级晋升推荐等重要事项仅记录了“原则同意”或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议题序号,未记录班子成员个人发表的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行提醒谈话,明确会议要求。党政办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明确会议记录格式、内容等相关要求,确保重要会议议定的关于经费、人事、职级晋升推荐等重要事项全过程记录民主决策情况。二是加强学习领会,压实领导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在第32次党工委(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要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强化监督意识、落实监督体系,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三是严格执行制度,树牢程序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研究阶段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树牢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班子成员逐一表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并在会议记录中对每位班子成员个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详细记录,已于巡察组指出问题时立行立改,并将长期坚持。
(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班子成员在对所包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工作中,只注重分管领域工作的推进和指导,对其他“一岗双责”的工作事项仅停留在口头问一问的层面,没有深入了解和推动所包村(社区)的落实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再次自学《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街道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除了干好分管领域工作外,还要认真履行包保责任,帮助、督促和指导所包保的村(社区)开展各项工作,深入了解并推动所包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加强履职意识,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包保领导履职工作记录台账,强化班子成员履职意识;并由党政办负责将领导包保村(社区)情况纳入《黄河路街道会议要求、重要工作等落实情况台账》进行跟踪问效;三是召开党工委会再次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和要求进行集中学习。
(4)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不高。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部分学习研讨主题不明确,学习内容广泛而不聚焦。部分成员研讨材料存在思想理论特色不突出,以汇报工作情况代替对理论精神学习贯彻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学习规则。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6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就相关问题开展集中提醒谈话,对有关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班子成员强化思想认识,提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二是制定完善学习计划。完善制定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在计划中明确学习研讨主题、范围,科学严谨制定每次中心组学习方案,并于会前10天发给中心组成员,确保学习深入到位,材料准备充分。三是切实提高学习质效。严格审核把关学习研讨材料,坚持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学以致用的标准,对以汇报工作代替思想理论学习的情况一律要求重写,切实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5)未履行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职责。未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要求,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执行“四议两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6个村(社区)普遍存在执行“四议两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廉政风险较大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16个村(居)务公开具体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会,制定培训方案、培训课件,并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强自行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进行学习。二是制定检查细则表,下步将对各村(居)务公开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切实按要求做好村(居)务公开。三是长期坚持,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对村(居)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3次。
3.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不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2021年、2023年党工委未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调度,2022年仅调度了3次。对制定的年度组织工作计划和组织宣传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村(社区)后备干部配备培养以及个别社区党组织未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等问题未进行研究和调度,仅有的调度也是围绕迎接上级检查而调度。16个村(社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普遍执行不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街道各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储备情况、近两年发展党员情况以及积极分子队伍结构情况进行再梳理,针对两年未发展党员的瑞和社区重点进行督导,2024年成功发展党员一名。二是街道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对近期党建工作进行专题调度。三是邀请区委组织部业务骨干对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组织委员或党务专干、“两新”组织党务专干、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业务培训1次,街道层面对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委员或党务专干开展培训2次。四是购买并下发《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帮助各级党组织提升党务工作能力。
4.不重视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
(1)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健全。黄河社区党总支2021年至2023年未配齐“两委”班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两委”成员政治体检及履职能力研判工作,通过自查、工作组下沉访谈、党工委集中研判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班子。二是结合《花溪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培育储备工作方案》,通过街道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动员、对直管党员进行全覆盖摸排动员、党员群众推荐等途径,在黄河社区重点储备“两委”后备干部5名,并通过法定程序开展补选工作,截至2024年底,黄河社区“两委”班子已配齐。
(2)村(社区)后备干部的管理弱化。未按照“花组通字〔2020〕24号”文件要求,对村级后备干部开展集中考核,也未对16个村(社区)48名后备干部开展每年不少于5天的培训,街道党工委结对帮扶的领导也未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对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虚化、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开展街道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两委”成员政治体检及履职能力研判;二是结合《花溪区村级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培育储备工作方案》,通过街道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动员、对直管党员进行全覆盖摸排动员、党员群众推荐等途径,在16个村(社区)储备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32名,储备“两委”后备干部104名,其中,党员占比53%,大专及以上占比87.5%,35岁及以下占比44%。三是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科级领导、中层干部、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共同进行结对帮扶,其他“两委”成员由街道联系包保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进行结对帮扶,进一步提高后备干部综合能力。
5.街道纪工委执纪监督不到位。
(1)制度机制不健全。未按“花委办字〔2022〕6号”文件要求,建立村(社区)纪检委员学习例会制度、村(社区)日常监督、交叉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工作机制和量化监督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完善村(社区)纪检委员学习例会制度、村(社区)日常监督、交叉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工作机制及纪工委监督执纪清单。二是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村干部存在违纪问题,均已采取进一步措施。三是组织辖区16个村(社区)纪检委员开展纪检业务培训,对纪检委员、民生监督员、监委会三员工作职责、党纪处分条例、三员职责等内容再次进行培训,同时学习了纪检委员学习例会制度、村(社区)日常监督、交叉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工作机制。
(2)不重视监督队伍建设。对村(社区)纪检委员业务能力培训指导不够,虽按“花委办字〔2022〕6号”要求,每年开展1次履职能力培训,但培训效果不佳,以工作安排会代替业务培训,16个村(社区)纪检委员(民生监督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定位和监督内容不完全知晓,约2/3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认为村(居)务监督只监督财务,对村(居)务其他方面的工作监督能力欠缺,监督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借助案件集中办理契机,抽调清水江社区纪检委员协助办案跟岗学习。二是街道纪工委组织16个村(社区)纪检委员开展纪检业务培训,对党纪处分条例、三员职责等内容开展进一步培训,同时,传达纪检委员学习例会制度、村(社区)日常监督、交叉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工作机制,并对如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再次进行培训。三是配齐空缺的街道纪工委副书记,不断充实街道监督力量。四是完成17个案件的“一案一整改”工作,通过开展“一案一整改”不断提升村(社区)纪检委员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建立完善村(社区)纪检委员学习例会制度、村(社区)日常监督、交叉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工作机制及纪工委监督执纪清单。
(3)主动监督意识不强。2021年至2023年街道纪工委共办理问题线索27件,立案17件,日常监督中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仅有5件,办理问题线索占比为18.5%,立案4件,立案占比为23.5%。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配齐空缺的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充实纪工委监督力量。二是提升基层监督队伍监督工作能力,于8月借助案件集中办理契机,抽调清水江社区纪检委员协助办案。三是加强监督队伍培训,街道纪工委组织召开培训会,传达纪检委员学习例会制度、村(社区)日常监督、交叉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工作机制,并对如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了培训。另外,党工委书记在会上对纪检委员、民生监督员提升主动监督意识监督能力开展了集体约谈。四是增强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派街道纪工委专职纪检监察员到区纪委跟岗锻炼。五是努力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占比。截至2024年12月12日,黄河路街道纪工委立案16件,其中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5件,占比31.25%。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整改不彻底。
上轮巡察发现黄河路街道党工委“未指导监督村(社区)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本轮巡察发现13个社区中,除黄河、金恒(新建)外,11个社区仅对新购入固定资产建立台账,仍未对2021年以前资产清理入账并建立台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加强对村(社区)所有固定资产清理及记录台账情况进行督导。现13个社区均已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二是在党工委会议上讨论通过《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落实村(社区)财务街道办事处代管事宜,避免再次出现白条列支费用、大额现金支出、坐收坐支现金、原始凭证使用自制付款凭证或普通收据入账等问题。
2.整改成效未长期坚持。
上轮巡察反馈“未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科级干部个人述德述职述廉报告”,本轮巡察发现仍有部分科级干部未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查摆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党工委会,专题调度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再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对严格落实好意识形态“十个纳入”工作要求进行再强调再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责任人的思想认识。二是切实整改到位。2024年7月31日前,对以往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的材料进行完善,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完善的拟写情况说明,统一归入街道巡察整改相关档案资料(原始已报送材料不做修改)。三是认真举一反三。将街道及各村(社区)层面需要将意识形态纳入相关重点工作述职查摆内容的落实情况纳入街道党工委每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村(社区)及街道相关责任人抓好落实,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政治站位,把对标看齐作为整改的第一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做到政治上对标、思想上看齐、行动上跟随。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发扬“亲自、立即、现在、马上”作风,全力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级决策部署在黄河路街道落地生根。
(二)突出责任担当,把抓常抓细作为整改的第一重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扣重点、整改扩面,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下猛药、出重拳;对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铁腕整治、铁纪治乱;对重点案件举一反三、一抓到底,切实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
(三)突出整改实效,把推动工作作为整改的第一关键。街道党工委将持续坚持“以巡察促工作”的原则,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压力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动力,实现“两促进两不误”,着力解决黄河路街道各项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突出统筹兼顾,把建章立制作为整改的第一任务。坚持抓当前和抓长远相结合,全面开展整改梳理、建章立制,着力扩大整改成果,严防整改反弹回潮,切实放大“整改红利”。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黄河路街道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坚持整改不彻底、责任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有人抓、不落空、见实效,切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果向区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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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黄河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