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公告(2026年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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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公告(2026年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6-09-30 15:27:39 打印 关闭 【字体:小中大】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公告(2026年第三批)


贵州贵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9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本案99户企业(下称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因上述当事人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执法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局于2026年8月17日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uaxi.gov.cn/xwzx/tzgg/202608/t20260817_90739450.html)公告送达《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第三批)》,公告期30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本案99户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9月30日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上述当事人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执法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本机关或直接]向花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高书胜、高慧灵

联系电话:0851-83200432

联系地址:花溪区青岩镇飞天盛世集团斜对面青岩市场监管分局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2.花溪区吊销企业名单(2026年第三批99户).xlsx


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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