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关于向贵州南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送达王志生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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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关于向贵州南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送达王志生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8 10:20:00 打印 关闭 【字体:小中大】 视力保护色:

贵州南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本机关已作出筑工认字﹝2026﹞040041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志生于2026年4月22日在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原九八五五分公司现保利联合化工当保安,上夜班巡逻时,不慎滑倒受伤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属于工伤。因无法直接及邮寄送达贵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1)88231708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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