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关于向贵州炳众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商从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及举证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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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关于向贵州炳众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商从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及举证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5:15:00 打印 关闭 【字体:小中大】 视力保护色:

贵州炳众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机关于2026年9月11日已受理你单位员工商从新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陈述其于2026年6月2日在公司216项目现场装阀门过程中,因阀门掉落砸伤右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机关向你单位下达了筑工认受字〔2026〕040045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筑工认举字〔2026〕0400157号《认定工伤举证通知书》,因无法直接及邮寄送达贵单位,现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你单位认为商从新与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认为此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提供书面证据。逾期不举证的,我机关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我机关所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联系电话:(0851)88231708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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