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关于向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李灿认定工伤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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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关于向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李灿认定工伤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14:07:2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作出筑工认字﹝2026﹞040016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灿于2025年10月11日下午在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宇培物流园区内骑公司配发的电瓶车巡查消防设备过程中,不慎摔伤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属于工伤。因无法联系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1)88231708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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