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关于向贵州同亿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谢昌仙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及举证通知的公告
贵州同亿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我机关于2025年12月21日已受理你单位员工谢昌仙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陈述其在花溪区甲秀南路东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从事施工电梯驾驶员工作,因2025年8月1日劝阻他人踢踹电梯,被殴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机关向你单位下达了筑工认受字〔2025〕0400650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筑工认举字〔2026〕0400005号《认定工伤举证通知书》,因无法直接及邮寄送达贵单位,现采取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你单位认为谢昌仙与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认为此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15内提供书面证据。逾期不举证的,我机关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我机关所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联系电话:(0851)88231708
特此公告。
花溪区人社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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