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关于向贵阳红蛛道具租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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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已作出筑工认字﹝2025﹞0400616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海琴于2024年9月17日在公司仓库办公室上班时,因恋爱情感纠纷被他人杀害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无法联系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1)88231708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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