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也应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报送并公示。
2.登录贵州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s://zwfw.guizhou.gov.cn/)报送并公示。
3.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手机端关注“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主页面底部“便民功能”中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模块报送并公示,也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1.已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026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
2.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时,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5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3.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年报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经营主体报送公示年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泄露个人信息、银行卡号等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年报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科:085183866038
阳光市场监管分局:085183851253
石板市场监管分局:085183300017
筑溪市场监管分局:085183853428
孟关市场监管分局:085183960214
青岩市场监管分局:085183200432
溪北市场监管分局:085183626135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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