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花溪区孟关乡花溪碧桂园翡翠山六街1号崔芳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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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花溪区孟关乡花溪碧桂园翡翠山六街1号崔芳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11:50:5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7年期间崔芳户在花溪区孟关乡花溪碧桂园翡翠山六街1号未经规划等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在原有房屋主体结构基础上超扩建建(构)筑物,加建面积为28平方米砖混结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该违法建筑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本机关责令该业主对违法建设部分自行拆除,该业主提出不宜拆除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为复核该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理性,根据《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有关规定,特委托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贵州弘波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号:2025-HBJC-AQJD-CFFW-01),检测鉴定结论:1、经现场检查及调查,该建筑为桩基础,基础周围地表未见沉降裂缝、变形或位移,上部结构墙体未发现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该建筑地基基础评级评定为Au级。2、经建模验算,上部承重结构承载功能的等级满足规范 Au级要求。3、经现场检查及建模验算分析,该建筑上部承重结构整体牢固性等级评定为Au级。4、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崔芳房屋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u级。

检测鉴定建议:1、经检测分析,该房屋增建部分(一层6~8轴交A~G轴)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新增梁、板构件与原始构件采用植筋和钢筋焊接方式连接,混凝土胶结较好,无缝隙及渗水现象,且构造及连接合理,已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子单元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u级,满足住宅使用。拆除增建部分会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影响到房屋的结构连接及使用安全,故不建议拆除增建部分,建议保持房屋现状。2、建筑物正常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定期维护检查,如倾斜、裂缝发展等情况,应及时向具备资质的技术单位反映情况以便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依据上述鉴定结论及鉴定建议,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

本机关对上述鉴定报告予以采纳,认为花溪区孟关乡花溪碧桂园翡翠山六街1号崔芳户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0日 — 2025年12月12日

联系地址:花溪区新区行政大楼B208

联系电话:0851-83858421

邮政编码:550025

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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