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种植农作物。
二、依据《贵州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方案》,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774.23公顷,分布面积和范围见附件。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数据可按程序到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查询。
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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