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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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11:19:0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种植农作物。

二、依据《贵州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方案》,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774.23公顷,分布面积和范围见附件。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数据可按程序到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查询。

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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