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清溪社区道路用地(三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收回清溪社区道路用地(三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14:08:48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城南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清溪社区道路用地(三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经报请花溪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清溪街道学士居委会、云上居委会、桐木岭村委会,宗地面积3362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520111-2023-HB-0034,电子监管号:5201112024A00002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花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联系人:王林文  联系电话:83855064   邮箱:3672637973@qq.com)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