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关山水库、梓木水库、应桐水库、蜜蜂洞水库、胖水牛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组织完成了花溪区关山水库、梓木水库、应桐水库、蜜蜂洞水库、胖水牛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划定成果已通过技术审查。现将划界成果进行公示如下:
一、划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黔水运管函〔2024〕11号)、《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程》(DB52/T1450-2019)等法律法规、文件、规范,划定关山水库、梓木水库、应桐水库、蜜蜂洞水库、胖水牛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二、划界方法及划界成果
本次水库划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范,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踏勘调查→控制测量→地形图测量→确定库区管理范围线高程→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确定管理范围界桩、公告牌坐标。
(一)关山水库
水库为小(2)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水库库区按坝顶高程划定,左岸上坝公路高程超过坝顶高程的部分按上坝公路划定;大坝下游按10米划定;大坝右端按5米划定;左岸按溢洪道左岸10米划定;溢洪道左岸、右岸、消力池末端按10米划定;水库管理房按房屋墙体四周外延1m划定。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含水域)按管理范围线外延斜距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副坝、溢洪道、水库管理房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
划界成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线长2.23公里,管理范围面积6.11公顷;划定水库保护范围线长6.24公里,保护范围面积175.77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共埋设界桩14个,公告牌1块
(二)梓木水库
水库为小(2)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坝顶高程划定;水库大坝下游按10米划定;大坝左端按5米划定;大坝右端以溢洪道右岸外延10米划定;溢洪道左岸、右岸、消力池末端按10米划定;水库管理房按墙体外延1米划定。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含水域)按管理范围线外延斜距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溢洪道、水库管理房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
划界成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线长1.13公里,管理范围面积2.44公顷;划定水库保护范围线长2.57公里,保护范围面积34.70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共埋设界桩8个,公告牌1块。
(三)应桐水库
水库为小(2)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坝顶高程划定;水库大坝下游按10米划定;大坝右端按5米划定;大坝左端以溢洪道左岸外延10米划定;溢洪道左岸、右岸、消力池末端按10米划定;闸阀室按墙体外延1米划定。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含水域)按管理范围线外延斜距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溢洪道、闸阀室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
划界成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线长1.92公里,管理范围面积6.15公顷;划定水库保护范围线长4.39公里,保护范围面积62.49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共埋设界桩8个,公告牌1块。
(四)蜜蜂洞水库
水库为小(2)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坝顶高程划定,左岸上坝公路高程超过坝顶高程的部分按上坝公路划定;坝址下游按10米划定;大坝左端按5米划定;大坝右端按溢洪道右岸外延10米划定;溢洪道左岸、右岸、消力池末端按10米划定。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含水域)按管理范围线外延斜距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溢洪道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
划界成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线长2.47公里,管理范围面积7.33公顷;划定水库保护范围线长7.13公里,保护范围面积192.16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共埋设界桩14个,公告牌1块。
(五)胖水牛水库
水库为小(2)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水库库区按坝顶高程划定,大坝左端按5米划定;大坝下游按10米划定;大坝右端按溢洪道右岸10米划定;上坝公路按使用范围划定。溢洪道左岸、右岸、消力池末端按10米划定;大坝左岸至水库管理房公路按使用范围划定;水库管理房按墙体外延1米划定。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含水域)按管理范围线外延斜距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溢洪道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上坝公路按管理范围线外延0.5米划定。
划界成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线长2.64公里,管理范围面积6.55公顷;划定水库保护范围线长3.29公里,保护范围面积32.62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共埋设界桩10个,公告牌1块。
三、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花溪区水务管理局反馈意见。如有需要,相关坐标点及划界成果图可向花溪区水务管理局申请查阅。
附件: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示意图
(联系人:范春,联系电话:0851-83622123)
花溪区水务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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