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花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档案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票据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区农业农村局草拟了《花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档案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现将上述制度公布并征求全区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5年6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区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5500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档案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xqnjz@126.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光和,88231687。
附件:花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档案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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