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收回乡镇(街道)承接的部分消防工作事项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收回乡镇(街道)承接的部分消防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编办明确810项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回收事项,其中涉及消防救援机构收回事项3项,按照中央编办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作部署,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现将乡镇(街道)承接的“对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 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处罚”“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建立微型消防站”3项事项进行收回。
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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