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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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16:38:24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花溪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年报。个体工商户还可关注“贵州市场监管”公众号,在主页面底部“便民功能”中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模块进行网上年报。

二、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税务、统计、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模式,市场主体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即可完成多部门事项的统一报送公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三、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年报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四、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已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进行更正。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科:085183866038

阳光市场监管分局:085183851253

石板市场监管分局:085183300017

筑溪市场监管分局:085183853428

孟关市场监管分局:085183960214

青岩市场监管分局:085183200432

溪北市场监管分局:085183626135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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