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气象局关于2023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花溪区、贵安新区2023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义
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必须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三、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在贵安新区、花溪区区域内每次升放气球活动前,须经花溪区气象局审批或作出准予升放的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升放。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向花溪区气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日前持花溪区气象局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
四、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经批准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实施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依法查处升放气球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升放气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51-83870558。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气象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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