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花溪新闻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发布时间:2025-11-18 06:59:5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11月17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任命:

杨晓智为花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媛媛为花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洪霞为花溪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赵驭寰为花溪区人民法院小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雄羽为花溪区人民法院小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高 燕的花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宋凡同志辞去花溪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依法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杨晓智同志代理花溪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依法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