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花溪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 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定价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执收单位 | 备 注 |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安交警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市、县人民政府 |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筑价费〔2013〕2号 | 车辆停放人 | 停车场经营者 | 贵阳市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制定;其他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由所在县制定。(住宅小区除外) | |
2 |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 | 民政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市、县人民政府 | 接受养老服务对象 | 养老服务机构 | 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制定;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制定。 | ||
3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 | 城市管理部门、环保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市、县人民政府 | 《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用2009〕54号)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垃圾处置单位 | ||
4 | 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及前期物业费 | 租金标准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市、县人民政府 | 承租人 | 业主 | 省、市人民政府部门主管的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及收费标准由市制定;县级政府部门主管的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及收费标准由县制定 | |
前期物业费 | 业主或承租人 | 物业管理公司 | |||||||
5 | 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农业主管部门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 | 市、县人民政府 | 《贵阳市物价局、贵阳市商务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12〕23号) | 接受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的对象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
说明: 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
2.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及省、市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在贵阳市、区内凡涉及中央和贵州省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中央和贵州省规定执行。 | |||||||||
3.本目录清单所称“市”指贵阳市,“县”指县、区及县级市。 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 | |||||||||
服务收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 |||||||||
4.目录清单之外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按照《价格法》和《贵州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