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0)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0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花溪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检查。
(3)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跨省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5)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筹备彩票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和彩票适用项目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殡葬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市场。
(9)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0)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花溪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区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其中花溪区民政局机关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婚姻登记中心、低保科、基政科、社事科、财务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54人:包括在职人员28人(行政编制 7人、全额事业编制19人,工勤编制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按照中央、省、市和区的安排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项目标任务工作
(二)继续巩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成果
(三)全力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水平
(四)全力夯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五)抓牢社会事务建设管理工作
(六)持续推进殡葬改革管理
(七)扎实推进婚姻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八)强化戒毒康复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8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8.87万元,上年结转90.31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3589.1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99.96万元,项目支出3089.22万元。2020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162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项目支出减少1638.57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9年部门预算中含2018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9年资金4128.39万元;2.补助人员变动;3.提标。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8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8.87万元,上年结转90.31万元。较上年减少162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项目支出减少1638.57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9年部门预算中含2018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8年资金4128.39万元;2.2019年上年结转资金90.31万元;3.部分补助资金提标。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89.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437.16万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3.16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0.23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64.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14.51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9万元;(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458.55万元;(2081004)殡葬支出177.39万元;(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144.34万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70.3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1483.68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51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万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80.04万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万元;(2101102)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万元;(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96万元(人员经费475.63万元,公用经费24.33万元),较上年增加9.0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项目支出3089.22万元,较上年减少1629.49万元,主要原因是: 1.2019年部门预算中含2018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9年资金4128.39万元;2.2019年结转资金90.3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8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8.87万元,上年结转90.31万元。较上年减少1629.4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9年部门预算中含2018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9年资金4128.39万元;2.2019年结转资金90.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349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96万元,项目支出3089.22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9.0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较上年减少1629.49万元,主要原因是: 1.2019年部门预算中含2018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9年资金4128.39万元;2.2019年结转资金90.31万元;3.部分补助资金提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5.63万元,公用经费24.3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73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35%,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按照国家“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另一方面,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所必要的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8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12%,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按照国家“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另一方面,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所必要的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与省民政厅、市直相关部门、市辖区所属民政部门沟通过程中工作汇报、专项检查指导、业务研讨等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85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21%,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用于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行政区划、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流浪儿童救助、殡葬执法等专项业务下基层工作的燃油、过路停车、维修、保险等车辆运行经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90.31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61.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上年结转资金,而2019年年初结转资金在2019年调整预算时增加。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1.城乡低保(含低保金、慰问金、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政策认真完成城乡低保核查,实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动态管理”,切实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2.特困人员助供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筑府发【2017】11号),实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动态管理”。 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3.高龄长寿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半年拨付一次,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4.殡葬管理: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节地、生态、从简新型殡葬理念,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免费提供殡仪服务、免费提供安葬服务。及时足额拨付2019年第4季度-2020年第3季度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经费 ,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5.临聘工作人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 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工作人员工资,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6.基层政权:更一步完善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及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7.重度残疾人护理资金管理:落实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按时标准及时发放残疾人补贴资金。本表由一级单位负责填报,二级单位无须填报。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609.37万元。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预算数(万元) | 绩效目标 |
1 | 城低保慰问金 | 81.36 | 2020年1月,发放5578人慰问金共计81.36万元,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
2 | 城低保金(含物资款) | 1026.85 | 2020年1-12月实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动态管理”。 |
3 | 低保、特困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439.21 | 2020年1-12月实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动态管理”。 |
4 | 特困供养 | 180.04 | 2020年1-12月实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动态管理”。 |
5 | 临聘低保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 | 134.22 | 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生保障。 |
6 | 高龄补贴 | 445 | 拨付2020年高龄长寿补贴 ,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
7 | 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经费 | 177.39 | 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节地、生态、从简新型殡葬理念,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免费提供殡仪服务、免费提供安葬服务。 |
8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70.3 | 落实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按时标准及时发放残疾人补贴资金。 |
9 | 农村幸福院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尾款 | 55 | 更一步完善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33万元,含工会经费、公务员交通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减少7.51万元,减少30.87%,减少主要原因是行政办公经费减少。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4.5万元(社会组织法人离任、注销审计10万元、办公用品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万元(孵化基地运营经费20.8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077.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61.05万元,非流动资产116.83(固定资产35.28万元、无形资产0.65万元、政府储备物资24.83万元)。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辆。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1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2020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二)部门收入总表(三)部门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