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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花溪区人民政府网在线咨询写信须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15:08:00
花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花溪区人民政府(含乡镇、街道)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将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范围:
1、对区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2、涉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反映;
3、对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在区政府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5、受理个人和企业对区政府各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政策、程序等问题的咨询。
二、不予受理范围:
1、超出花溪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的事项;
2、属于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
3、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4、反映的问题应按举报、信访程序处理的;
5、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6、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7、个人办理完毕的重复事项或在短期内重复提交的咨询;
8、咨询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属虚假信息;
9、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内容的事项;
10、各类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11、内容不完整,反映的问题不清楚;
12、其他超出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的事项。
三、注意事项
1、咨询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咨询时请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一次只能反映一件事情;不能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咨询。
2、咨询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回复时限,一般问题在信件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回复,问题复杂的提供受理告知。
4、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可作简略登记及存储处理,不再告知。
四、操作说明
1、进入花溪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在线咨询”栏目。
2、正确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具体说明您要反映的问题。
3、正确填写验证码,提交。
4、系统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方便广大网友提交办件(无需重复填写个人信息)和查询以往提交办件。
五、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