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花溪区财政局、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5月24日审定,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日)
附件:花民宗通〔2024〕3号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公告单位: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3155006
扶贫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