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花溪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73万元,用于高坡乡、黔陶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2日,公示期10天。
附件:市财政局、市民宗委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pdf
公示单位: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3155006
扶贫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中心办公楼B区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