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花溪区财政局、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8月29日审定,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8日)
附件:
1、民宗通[2023]4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2、花民宗通[2023]5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公告单位: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3155006;
扶贫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5楼
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8月29日
花民宗通[2023]4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花民宗通[2023]5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