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花溪区局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依法管理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
二、政务公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开、利于监督、方便群众的原则。
三、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开事项:
(一)外部公开事项:
1、公开内容: 科技服务审批核事项、服务办事流程、服务承诺事项等依法公开内容。
2、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3、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墙公示、发放服务指南。
(二)内部公开事项:
1、公开内容:
(1)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
(2)省、市科技(知识产权)部门有关文件。
(3)本局规章制度、议事规则、文件等事项,车辆维修费、差旅费、接待费、电话费等经费使用情况。
2、公开范围:全局干部职工。
3、公开形式:设置政务公开栏、召开会议及下发文件传达。
五、监督形式:
设立举报电话(83627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