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村“治垃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巩固百日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花溪区农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工作方案(花农治垃圾办字〔2023〕3号),结合麦坪镇实际,特制定麦坪镇农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清洁、绿色、健康、文明”为目标,以“美在我家”主题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清洁卫生我先行”“绿色社会我主导”“家人健康我负责”“文明家风我传承”四项行动,积极引领全镇农村家庭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打造美丽舒适家居环境。
二、创建标准
(一)功能美
加强农房功能美建设,提升功能完备性、居住适宜性。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处理垃圾,粪污处理规范,入户道路干净、便于出行。
(二)风貌美
加强农房风貌美建设,注重庭院绿化、亮化、美化。切实做到庭院内各类生产工具、农用物资等物品分门别类、摆放有序;院落内外美化亮化精心设计,形成层次丰富、错落有致的绿化格局;院落内外设计与周边景致、人居环境建设协调一致,呈现出“远看是田园风景,近看是农村风貌”的整体效果。
(三)文明美
加强文明美建设,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以创评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实行乡镇主导、村组户齐抓。切实做到庭院、农房干净整洁,入户道路整洁卫生,引导农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勤俭节约新风气;引导村民遵纪守法,促使村规民约深入人心,注重村民素质的提升,逐步形成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以及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和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
三、实施步骤
(一)深化宣传。由镇环境管理所牵头,各村结合实际,通过村委会人员走村入户口头宣传、发放宣传册、悬挂横幅、村民小组群等广泛宣传“美丽庭院”创建标准、方法和意义 ,营造家家认同、户户参与的浓厚氛围,把创建美丽庭院的具体要求化作广大群众和家庭的自觉行动。
(二)示范创建。2023年10月起,镇环境管理所按照区“治垃圾”专班下达的评选任务,结合各村实际下达村级创建“美丽庭院”计划。(创建计划见附件 ),各村要结合环境卫生周检月评,从10月起,按照“美丽庭院”创建标准,把“美丽庭院”评选工作和每月的周检月评一起开展,融入其中,一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环境管理所,环境管理所组成评审小组每月对各村上报的“美丽庭院”示范户进行再次走访评判,最后评定“美丽庭院”示范户名单, 名单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镇级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区农村治垃圾办公室。
(三)验收挂牌。镇环境管理所成立“美丽庭院”创建评审小组,采取村级评审、乡镇评定的程序,各村于5日前上报《花溪区“美丽庭院”示范户统计表》(附件2)至镇环境管理所,镇环境管理所进行评定后对“美丽庭院”示范户进行挂牌。
(四)巩固提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回头看”专项行动,全力以赴开展整改提质活动,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活动成效,确保高分值、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任务,助力上级业务部门对我镇的“治垃圾”年终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麦坪镇“美丽庭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禹 易(麦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孙剑飞(麦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曾 涛(镇城镇环境管理所所长)
付 佳(镇宣教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谢必龙(镇卫生院院长)
杜江龙(镇生态保护站站长)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境管理所,环境管理工作人员姚国琼、郭建英负责日常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创建任务落实,收集上报相关工作资料。
(二)建立长效机制。
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把“美丽庭院”创建作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成效的重要举措,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发动群众,让群众成为“美丽庭院”创建的主力军、监督员、评判员,使群众在创建过程中提升自身素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能够长久地巩固和提升。
(三)创新载体、打造亮点。
将“美丽庭院”打造新的亮点,推动创建活动全面铺开。继续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美丽庭院”等活动,发动吸引更多家庭动起来、创起来、赛起来,让创建“美丽庭院”成为自觉行动。
(四)强化督导调度。
将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纳入各村月度、季度工作考核。各村要加强对“美丽庭院”创建的宣传指导,实时掌握创建进展情况。各村要对“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家庭典型进行比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参与面,让广大家庭学有榜样、干有遵循。为周边群众树立起看得见、学得来的榜样示范。
五、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方式。“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由村上报,镇评定的方式开展,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50:1的标准,以农户为单位,采取现场评选方式进行评选。
(二)奖励办法。
区、镇两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10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由各村评审“美丽庭院”示范户后,镇评定进行公示栏公示、挂牌,每月10日前镇环境管理所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农村“治垃圾”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