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坪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政府信息公开

麦坪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3-10 10:00 来源:花溪区麦坪镇 字号:[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指导全镇村组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镇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麦坪镇各村组农村供水安全,结合本镇各村组的供水实际,制定预案。

(二)工作原则。全镇各村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镇长统一领导和部署,重大、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各村组因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切实落实我镇应急供水工作,成立镇应急供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屠  波   (镇党委书记)

禹  易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陆  波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魏绍伦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骆乙嘉樱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曾志刚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孙剑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周晓强   (镇二级主任科员)

朱国林   (镇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 王  璇  (镇党政办主任)

杜江龙  (镇生态环境保护站站长)

吴  超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方玲  (镇纪检办主任)

赵明刚  (镇经发办主任)

敖绍良  (镇社保中心主任、社事办主任)

顾剑丹  (镇卫计办主任)

贺集辉  (镇国土所所长)

曾  涛  (镇环境管理所主任)

张光德  (镇城管队队长)

付  佳  (镇文化站站长)

刘壑雷  (镇综治办主任)

杨晓波  (镇安监站站长)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陆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农业服务中心全体成员,负责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三、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
    (一)1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 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 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四、应急响应
    (一)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立即赶赴现场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上报区水务管理局,协助配合区水务管理局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好应急救援。应急工作处理完毕后报区水务管理局。如果乡镇无法处置时,立即上报区水务管理局,协助配合区水务管理局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好应急救援,应急工作处理完毕后报区水务管理局。
    五、应急处理
    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