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 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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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 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9 11:27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号:[ ]

各村、社区居委会:

根据《花溪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花民政通〔2018〕20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居)民有效参与村(居)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权益,推进村(居)民自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将需要开展的有关村(居)务公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是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领

导,建立村(居)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扎

实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到位、指导到位,确保村(居)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设立村(居)务公开监督(理财)小组或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督促工作开展,认真审查村(居)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及时、全面、真实、细致等。对不按要求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造成村(居)民意见较大且又拒不改正的相关人员,将由街道办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二、公开规范,准确及时

各村(居)在实行村(居)务公开中要遵循"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内容具体、形式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全面、真实、细致。村(居)务公开栏设置规格原则上长不低于3米、高不低于1.5米,公开栏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一)公开内容

1、工作安排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最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分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其实施情况等;

2、财务收支详细情况。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居)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

3、集体资产管理情况。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荡

滩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入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及其分配等;

4、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

策落实情况等;

5、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辖区道路、桥梁、水电、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基础设施的申请立项、经费筹集和使用、工程招标、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等;

6、社会事务情况。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低保、五保户的供养,筹资、筹劳的减免,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受、分配、发放等;

7、计划生育情况。准生证发放、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申报等;

8、村(居)干部管理情况。包括村(居)干部报酬、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实绩、任期和离任审计及奖惩情况等;

9、其他涉及村(居)民利益和村(居)民普遍关心的、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时间

村(居)务至少每季度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情况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开的应及时召开会议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利用两微一端、广播、报刊等形式公布。

(三)公开程序

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应形成文字、表格或图片等,经村(居)监督委员会或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再正式公布。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公开资料的收集、管理,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由街道公共管理办牵头,成立由街道纪工委、公共管理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村(居)务公开督查工作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各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落实村(居)务公开督查工作常态化,对抽查中发现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相关制度、监督措施等工作不力的,责令改正,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记分,对工作整改不力的,由督查工作小区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确保辖区村(居)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贵阳市花溪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