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鸟类等野生动物宛如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灵动精灵,它们是生态画卷中不可或缺的绚丽色彩,每一声鸟鸣、每一次灵动的身影,都奏响着生命和谐的乐章。保护它们,就是守护我们心中的美好,守护我们共同的未来!在此发出如下倡议:
一、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非法贸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执法部门不仅会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还会根据制品价值处以两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要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得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1:2025年3月,深圳市郑某非法购买4只画眉鸟用于饲养,被处以14万元罚款(涉案价值7倍)。
案例2:2024年5月1日,安徽省犯罪嫌疑人杨某雕伙同杨某湘等4人驾车在宣州区洪林镇大青山村,通过捕鸟网、诱捕器等方式非法猎捕棕头鸦雀11只,画眉鸟4只,其中画眉鸟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24年8月,经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雕等4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到七个月不等,缓期执行,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二、倡导绿色生活,拒绝食用野味
树立健康饮食观念,摒弃“野味滋补”陋习,坚决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从舌尖上切断非法交易链条,做文明生活的践行者。
案例:2025年6月,陕西三阳镇尚家坝村的艾某发现自家狗在山上撕咬猪獾,虽试图唤狗停止撕咬,但并未成功。猪獾死后,艾某将其带回家进行脱毛处理,并拍摄了处理后的视频发布至抖音平台。经查,艾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野生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对艾某作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三、守护自然家园,共筑和谐生态
爱护森林、湿地、农田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观看鸟类等野生动物时保持距离,不随意投食、避免惊扰鸟类正常栖息和繁殖。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减少环境污染;不乱丢垃圾(尤其是塑料废弃物),防止动物误食受害。
四、全民共同参与,守护生态家园
人人争当“保护伞”,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及时拨打贵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电话(0851-85962004)寻求指导;积极参与巡护、生态宣传等志愿活动。让保护行动融入日常,凝聚全民守护合力。
保护野生动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像珍爱眼睛一样呵护家乡的生灵,让鸟鸣常绕田野,让野趣永驻山水,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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